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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喜縣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發布日期:2022-03-01 17:16 來源: 聞喜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信息索引號 | YC08211/2022-00147 | 發布時間 | 2022-03-01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
主題詞 | 財政、金融、審計 | 體裁 | 聞部門預決算 |
聞喜縣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扶持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有關加強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配合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建議,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園區建設。
(四)監測、分析、預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參與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協助推進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改革、改組、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協助推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上市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服務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規范企業行為;根據國家和省、市、縣相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創業創新基地建設。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環境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問題;協助做好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和省、市、縣財政相關扶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專項資金的相關業務工作。
(八)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外事、外經、外貿、外資引進和利用等有關工作;協助組織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和擴大就業;協助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獲得政府采購份額的相關工作。
(十)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協助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一)提出落實省級、市級、縣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具體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思路,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黨建、工會、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十三)負責對國有商業企業人、財、物的監督管理和編制國有資產的開發規劃,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我單位現有干部職工編制27人,退休人員34人,遺屬3人;內設機構為6個:辦公室、政策法規室、發展規劃室、企業指導室、經濟監測室、商貿管理室。
三、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1、2022年預算收入、支出比2021年增減情況及原因
2022年收入343.55萬元,2021年收入213.82萬元。與2021年相比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聞喜縣商貿管理服務中心人員及職能合并到聞喜縣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2022年支出343.55元,2021年支出213.82萬元。與2021年相比單位支出總體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聞喜縣商貿管理服務中心人員及職能合并到聞喜縣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2、“三公經費”預算
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0元,與2021年預算持平。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公務接待費0元,較上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元,較上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較上年預算持平。
3、單位公用經費情況及增減原因
2022年度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1.01元,較2021年預算有所增加,增加(或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原聞喜縣商貿管理服務中心人員及職能合并到聞喜縣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4、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2022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元。
5、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領導公務用車保障0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此2輛車為歷史遺留問題,未下賬。
6、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
2022年度本部門共4個項目設定績效目標,共28萬元。
四、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市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